自然資源所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1-11-0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15個自然資源所以駐地鄉鎮命名。具體為:攀枝花市銀江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格里坪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仁和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金江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前進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大龍潭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太平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布德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同德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大田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啊喇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平地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中壩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務本自然資源所、攀枝花市福田自然資源所。
主要職責為:協助鄉鎮和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主要負責協助開展轄區內耕地保護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區定界、表土剝離再利用等工作;協助開展自然資源綜合利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等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等執法動態巡查,配合做好違法案件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置工作;參與編制、監管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規劃,鄉村相關建設用地的初審,以及鄉村建設規劃的審核;參與集體土地征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