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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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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構職能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3-01-01  選擇閱讀字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并貫徹執行,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導、監督縣(區)鄉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七)負責城鄉規劃區范圍內規劃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核發城鄉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驗線管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并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國家、省對縣級政府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級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辦公地址攀枝花市東區臨江路13號泰坤大廈(攀枝花海關斜對面)。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30-12:00,下午 15:00-18: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 責 人:局辦公室,刁昱翔  聯系電話:0812-336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