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解讀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發布時間:2019-07-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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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簽署自然資源部第3號令,公布《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為什么要制定《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針對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復議案件持續高發多發的態勢,《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作出了哪些創新性的制度安排?記者就此采訪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
堅持刀刃向內 規范復議程序
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法律制度。自然資源管理關系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人民群眾重大財產權益。近年來,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復議案件的數量持續高位運行,2019年上半年,部本級行政復議案件的數量高達928件,同比增長67.5%。機構改革前,原國土資源部、原國家海洋局和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分別制定了《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海洋行政復議辦法》《國家測繪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辦法》等,在規范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程序、合理劃分行政復議職權職責、強化內部層級監督、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些規定也存在著相關要求不統一、程序不一致等問題,已不能滿足新部組建后行政復議工作需要,亟需進行重構和優化。此外,2018年部本級行政復議案件的糾錯率達22%,高于全國平均水平6.9個百分點,2019 年上半年行政復議案件糾錯率更高達44%,再創歷史新高。這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自然資源管理系統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有的群眾意識不強,對群眾的合理訴求“推 拖 繞”;有的不履行法定職責,故意上交矛盾;有的不重視法定程序,行政執法不規范;有的對新形勢新情況缺乏有效的應對,群體性復議案件不斷發生。
魏莉華表示,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刀刃向內,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不斷提升自然資源的法治化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行政復議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就是制定《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的背景和目的。
遵循三個原則 體現五大亮點
《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對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登記、辦理、決定及履行監督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規范,通篇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增強群眾意識、維護群眾權益作為行政復議工作的首要目標;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源頭治理,把化解行政爭議作為行政復議工作的最大價值追求;三是堅持高效便民,優化復議流程,最大限度地為群眾釋明正確的權利救濟渠道。
魏莉華介紹,從規章內容看,突出了五大亮點:
一是對自然資源系統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專業性提出要求,明確規定:初次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二是簡化信息公開和投訴舉報類復議案件的審理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和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結合多年來自然資源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實踐,對信息公開和投訴舉報類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標準進行了規范。明確信息公開和投訴舉報類案件在符合《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列舉的情形時,行政復議機構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的行政復議決定,簡化行政復議程序,免除被申請人的答復義務。
三是建立不利行政復議決定的分析報告制度。行政復議案件反映的問題只有反饋到行政管理過程中,從末端治理變為源頭治理,才能“舉一反三”,促進依法行政,避免同類問題一錯再錯。針對實踐中部分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因害怕被批評或者被追責,而將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藏起來”,不利于暴露問題、改正錯誤,《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被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的原承辦機構應當適時制作行政復議決定分析報告,向本機關負責人報告,并抄送法治工作機構。
四是壓實地方責任。針對部分地方長期反復出現群體性行政復議案件,或者不積極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導致矛盾糾紛沒有實質性化解,或者不擔當不作為將矛盾糾紛統統推給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重損害了群眾權益,影響了自然資源管理秩序和部門形象等突出問題,《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壓實地方責任,建立了行政復議約談制度,明確對不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故意將行政復議案件上交,逾期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反饋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等六種情形,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約談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通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以督促地方切實解決行政復議中反映的突出問題。
五是服務機構改革,釋明林草類案件的權利救濟途徑。適應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后出現的新情況,理順部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行政復議職責,《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明確:申請人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人對地方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選擇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向上一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同時,為便利申請人,還明確了此類情形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轉辦和告知程序。
加強學習培訓 全面貫徹落實
《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將于2019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魏莉華介紹,自然資源部將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認真開展組織培訓。《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規定》是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的“工具書”,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部將抓緊開展學習培訓工作,一級培訓一級,一級指導一級,為全面落實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是全面嚴格貫徹落實。要對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流程再造和源頭治理,進一步提高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質量和水平。要注重行政復議的反饋和監督功能,及時反映通報行政復議過程中發現的自然資源管理的普遍性問題和制度性問題,推動自然資源管理法治化。
三是切實加強考核評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將其作為一項常態性工作,更要作為一項政治性工作,作為自然資源管理系統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加強內部監督和層級監督,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情況、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督情況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人民群眾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滿意程度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自然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