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3-10-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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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批準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予以公布。
一、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于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
二、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范圍包括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按省政府批復執行。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立即公布轄區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內容應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時間、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銜接措施等。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好此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后的各項工作,認真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針對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防范潛在社會風險,確保新舊征地補償標準平穩過渡。
五、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加強政策宣傳,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充分保障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切實履行征地主體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