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3-10-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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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批準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文件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政策依據。為有利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解讀如下:
一、工作背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規定,四川省2020年完成了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并于2020年9月25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185號)批準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該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距今已超過三年。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按照《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資函〔2022〕243號)精神,我市組織開展了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修訂。
二、主要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四)《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資函〔2022〕243號)
(五)《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技術方案〉的通知》(〔2022〕-244號)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185號)
三、修訂過程
(一)強化組織領導。2022年7月26日,市級層面成立了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改、財政、水利、農業農村、統計、林業等部門單位為成員的工作小組,全面安排開展全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下簡稱“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工作,積極協調縣(區)落實工作經費,組織縣(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各縣(區)依據現行政策規定按程序確定技術作業單位,組織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技術工作。
(二)嚴格工作程序。根據《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資函〔2022〕243號)要求,各縣(區)在廣泛征求各部門、鄉(鎮)、村組和被征地群眾意見以及綜合考慮地形地貌、土地類型、土地原用途、農用地質量、中心區域輻射影響度、交通條件、人均經濟指標、人地關系、經濟密度、土地供求關系等因素的基礎上,并結合近3-5年內發生的征地案例,完成區片綜合地價的修訂。
2022年8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對各縣(區)提交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進行了技術審查。2023年4月,自然資源廳組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省林草局等部門及相關專家,對攀枝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初步修訂成果進行審查。隨后各縣(區)對照本次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組織開展了聽證、專家論證、公示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2023年6月,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成果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查。2023年7月,攀枝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成果經市政府第39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上報省政府審批。2023年9月28日,省政府批復攀枝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四、修訂成果
(一)區片劃分情況。各縣(區)劃分了征地區片,其中東區、西區分別劃分區片1個,仁和區劃分區片4個,米易縣劃分區片4個,鹽邊縣劃分區片3個。
(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各縣(區)綜合考慮各區片的土地類型、農用地等別、土地產值、區位條件、土地征收面積、人均耕地、總產值、人均可支配凈收入等因素,并結合近3—5年發生的征地案例,形成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表
單位:元/畝
縣(區) 區片編號 |
東區 |
西區 |
仁和區 |
米易縣 |
鹽邊縣 |
Ⅰ |
57400 |
57400 |
59500 |
60400 |
59100 |
Ⅱ |
/ |
/ |
53000 |
50100 |
47400 |
Ⅲ |
/ |
/ |
43300 |
44900 |
35900 |
Ⅳ |
/ |
/ |
37600 |
41700 |
/ |
(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比例。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比例,參照近年來我市征地補償費用在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實際支付的分配比例進行確定。除米易縣為60%∶40%外,其余4個縣(區)均為30%∶70%。
攀枝花市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表
縣(區)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
合計 |
東區 |
30% |
70% |
100% |
西區 |
30% |
70% |
100% |
仁和區 |
30% |
70% |
100% |
米易縣 |
60% |
40% |
100% |
鹽邊縣 |
30% |
70% |
100% |
(四)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各縣(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