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涉企收費(價格)項目
發布時間:2011-12-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涉企收費(價格)項目和標準公示申請表
申請單位(機構):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申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5
日
收費(價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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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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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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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價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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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
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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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價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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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評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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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宗地地價評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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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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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萬元以下(含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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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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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
國家土地管理局 計價格【 1994 】 2017 號 省物價局 省國土廳 川價字非【 1996 】 17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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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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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1-200
萬元部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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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000
萬元部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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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1-2000
萬元部分: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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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1-5000
萬元部分: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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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001-10000
萬元部分: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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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000
萬元部分: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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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地價評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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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平方公里以下(含
5
)
|
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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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20
平方公里(含
20
)
|
8-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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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50
(含
50
)平方公里
|
12-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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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
平方公里以上
|
20-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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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礦)產交易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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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拍賣方式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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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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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方式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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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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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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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物價局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攀價費【
2007
】
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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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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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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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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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萬元的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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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萬元的
|
1.50%
|
|||||||
5000-10000
萬元的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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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00000
萬元的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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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萬元以上的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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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掛牌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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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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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交金額的
1%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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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協議轉讓
|
協議轉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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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萬元以下的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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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萬元的
|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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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萬元的
|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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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萬元以上的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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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
、收費(價格)依據必須注明最高批準機關和轉發機關名稱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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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執收范圍應注明收取范圍或禁止收取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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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費(價格)性質是指: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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