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6-09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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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文日期:2022-06-07
- 發布日期:2022-06-09
- 文??號:攀資源規劃規〔2022〕1號
相關鏈接:《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局各分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用地使用范圍
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使用臨時用地。臨時用地的范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包括臨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制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廠、施工便道、運輸便道、地上線路架設、地下管線敷設作業,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
(二)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查中鉆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鉆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二、臨時用地選址要求
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使用臨時用地時應堅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復多少”,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復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制占用耕地。鐵路、公路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應科學組織施工,節約集約使用臨時用地。制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復原種植條件的不得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建設用地方式或者臨時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并符合《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中申請條件、土壤剝離、復墾驗收等有關規定。各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縣(區)局〕應在前期選址階段,實地核實永久基本農田地塊的空間位置、地類、面積、質量狀況、利用現狀等,組織編制臨時用地踏勘報告,并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嚴格論證,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
三、臨時用地審批權限
不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各縣(區)局審批。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辦理。油氣資源探采合一開發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先以臨時用地方式批準使用,勘探結束轉入生產使用的,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轉入生產的,油氣企業應當完成土地復墾,按期歸還。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限
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4年。城鎮開發邊界內依法應當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其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的期限相銜接。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從批準之日起算。
五、臨時用地恢復責任
(一)縣(區)局負責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監督實施和驗收確認。臨時用地使用單位應當按“誰使用、誰復墾”原則,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縣(區)局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各縣(區)局負責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會同同級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復墾驗收,并結合實際細化土地復墾工作管理制度。對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違反土地復墾規定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臨時用地期滿后應當拆除臨時建(構)筑物,使用耕地的應當復墾為耕地,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恢復為農用地,其中,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使用未利用地的,對于符合條件的鼓勵復墾為耕地;使用建設用地的,應當恢復達到可供利用的條件。按年度統計,縣(區)范圍內的臨時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復墾規模達到應復墾規模20%以上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要求所在縣(區)暫停審批新的臨時用地,根據縣(區)整改情況恢復審批。
六、臨時用地批后監管
(一)嚴格臨時用地用途管制。臨時用地經批準后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注意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臨時用地使用單位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落實防治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地日常監管。各縣(區)局是臨時用地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細化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地批后使用監管,現場劃定確認所批準的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和位置,杜絕超范圍使用或擅自調整位置。不定期對本轄區內臨時用地情況開展動態巡查,及時制止臨時用地使用中出現的各類違法行為;督促臨時用地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全面收集、完整統計、妥善保存臨時用地報批、使用、收回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的使用和復墾情況,對不符合臨時用地要求和未按要求完成復墾任務的,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處理。
(三)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臨時用地超出復墾期限未完成復墾等違法違規使用臨時用地行為,市、縣(區)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依規依紀依法移送問題線索,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主動接受監督。項目施工期間,臨時用地使用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公示臨時用地批準文件。各縣(區)局應當在臨時用地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傳至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完成系統配號,并向社會公開臨時用地批準信息。
本通知自2022年7月7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本通知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部、省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1.攀枝花市臨時用地審批服務指南
2.臨時用地申請材料目錄
3.臨時用地申請表
4.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含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編制指南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攀枝花市臨時用地審批服務指南
為加強臨時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形成本指南。
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
(四)《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五)《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七)《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
(八)《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
二、申請材料目錄
(一)臨時用地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三)臨時使用土地合同
(四)項目建設依據文件
(五)土地權屬材料
(六)土地利用現狀照片
(七)土地復墾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
(八)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項目)
(九)勘測定界材料(包括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矢量圖電子版)
(十)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證明(審查通過后,由政務中心通知申請人按規定繳存)
(十一)縣(區)局初審意見(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項目)
(十二)其他材料(如涉及占用林地的,則需提供林業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需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等)
三、辦理權限和流程
(一)不占耕地的。申請單位備齊材料向所在縣(區)局提出申請→縣(區)局受理、實地調查→縣(區)局復核勘測定界數據→縣(區)局審批→申請單位前往相應縣(區)局領取臨時用地批復→涉及耕地占用稅的申請單位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的。申請單位備齊材料向所在縣(區)局提出申請→縣(區)局受理、實地調查→縣(區)局復核勘測定界數據→縣(區)局初審→市局審批→申請單位前往相應縣(區)局領取臨時用地批復→申請單位繳納耕地占用稅。
(三)縣(區)局將上述所有臨時用地批復信息同步傳遞給同級稅務機關。
四、辦理時限
從材料齊備到下達臨時用地批復20個工作日。
五、辦理地點
臨時用地所在的縣(區)局。
六、收費事項
(一)土地復墾方案經審查通過后,申請單位需按照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足額預存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臨時用地期滿后,使用單位應組織復墾,并經縣(區)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驗收。驗收合格后,縣(區)局與土地復墾義務人、銀行解除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
(二)涉及占用耕地的,使用單位應在臨時用地獲批后及時向相應縣(區)稅務機關繳納耕地占用稅。臨時用地期滿,土地復墾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耕地占用稅。
七、公開方式
臨時用地批準信息由各縣(區)局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附件2
臨時用地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版格式 |
紙制 材料 |
1 |
臨時用地申請 |
PDF文檔 |
是 |
2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證明文件 |
PDF文檔 |
是 |
3 |
臨時使用土地合同 |
PDF文檔 |
是 |
4 |
項目建設依據文件 |
PDF文檔 |
是 |
5 |
土地權屬材料 |
PDF文檔 |
是 |
6 |
土地利用現狀照片 |
PDF文檔 |
是 |
7 |
土地復墾方案 |
PDF文檔 |
是 |
8 |
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
PDF文檔 |
是 |
9 |
勘測定界材料(包括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矢量圖電子版) |
PDF文檔、 CAD原件 |
是 |
10 |
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證明(審查通過后,由政務中心通知申請人按規定繳存) |
PDF文檔 |
是 |
11 |
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部門初審意見(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項目) |
PDF文檔 |
是 |
12 |
其他材料(如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業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需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等) |
PDF文檔 |
是 |
附件3
臨時用地申請表
臨時 用地 單位 情況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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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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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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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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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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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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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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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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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概況 |
項目類型 |
£工程建設施工 £礦產資源、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查 £其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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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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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批準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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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批準文件(審批、核準、備案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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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批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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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建設用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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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 用地 項目 情況 |
臨時用地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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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臨時用地總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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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用地權屬 |
£國有 £集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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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社(組)等×個村(社區)×個社(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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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情況 |
£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占用一般耕地) £位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保護范圍內 £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濕地以及各類保護區等生態管控區域 £涉及占用儲備土地 £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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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年( 個月) |
補償費用(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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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詳細用途 |
面 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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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施工類( )畝 |
臨時辦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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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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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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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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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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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梁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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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申請表(續表)
臨時 用地 項目 情況 |
工程建設施工類 |
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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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加工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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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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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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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線路架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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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線敷設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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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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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土(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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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查類 ( )畝 |
臨時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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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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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作業及其輔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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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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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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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鉆井井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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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配套管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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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電力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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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進場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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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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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單位 承諾 |
本表填報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并對其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任何虛假,將承擔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1.本表雙面打印,提供原件1份。2.臨時用地申請單位應當是項目法人或者地質勘查批準文件、勘查許可證等確定的主體單位,不得將受委托單位信息填至臨時用地單位情況欄。3.臨時使用土地范圍要與土地復墾方案中的具體地塊一致,地類面積數據統計口徑與土地復墾方案一致。
附件4
**項目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
(含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編制指南
一、第一冊(土地復墾方案會審表)
(一)會審表封面(項目名稱能反映出臨時用地項目用途)
(二)會審表目錄
(三)項目簡介(立項情況、項目名稱、項目性質、隸屬關系、地理位置、土地性質等)
(四)項目基本情況表、臨時用地復墾項目總表、臨時用地復墾項目明細表、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審查表、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表
二、第二冊(土地復墾方案預算書)
(一)《分部工程造價預算書》
(二)《材料價格表》
三、第三冊(土地復墾方案圖冊)
(一)圖冊封面
(二)圖冊目錄
(三)項目區交通位置示意圖
(四)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基本農田保護圖
(六)耕地質量等別圖
(七)臨時用地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拆除工程量表
(八)復墾規劃圖
(九)復墾單體工程設計圖
(十)表土剝離堆放點示意圖
(十一)客土點區位示意圖
(十二)棄土(渣)場點位示意圖
(十三)地塊現狀影像資料
四、第四冊(其他文字資料)
(一)項目建設依據文件
(二)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土地權屬資料、復墾方案征求意見情況
(三)勘測定界資料(勘測定界圖、拐點坐標)
(四)復墾耕地質量等別承諾書
五、第五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填報)]
(一)報告封面
(二)報告目錄
(三)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
1.項目基本概況(含項目建設依據、建設意義、建設地點)
2.臨時用地總體情況(含臨時用地地點、臨時用地地類及面積情況)
3.踏勘論證情況(含踏勘基本情況、永久基本農田占用情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合理性)
4.踏勘論證結論
(四)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況表
(五)臨時用地占用方案位置對比圖、規劃審查圖、基本農田套合圖、永久基本農田分布示意圖(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等
(六)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報告及審查意見書
六、光盤
提供矢量數據,以及預算書、各圖冊PDF掃描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