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2-01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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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辦函〔2021〕8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日
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廳 公安廳 自然資源廳
為加快補齊城市停車供給短板,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強化規劃引領,統籌存量與增量,加強智慧賦能,注重分區分類,突出資源集約共享,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臨時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停車設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車規范有序,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滿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三)科學編制城市停車規劃。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車設施普查并對外公開,建立城市停車設施定期普查和供給能力評價制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啟動開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更好統籌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差異化制定城市停車總體發展策略和引導政策,明確公共停車場的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四)有效保障基本停車需求。制定新建居住社區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報建、驗收、交付。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結合城鎮老舊小區、老舊街區等改造更新,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統籌用好各類資金支持停車設施建設。通過住宅停車和公建停車資源共享、強化區域綜合管理,多方式挖潛新增停車位。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五)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針對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游景區等區域,制定片區停車綜合改善方案,通過挖掘停車資源潛力、規范停車秩序、調整停車收費標準、優化交通組織、改善人居環境等綜合措施,緩解停車供需矛盾。綜合考慮周邊用地情況、停車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網承載能力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合理確定停車設施建設規模,適當控制公共交通發達區域停車設施規模。(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六)做好停車換乘便捷銜接。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推動成都都市圈軌道交通、有關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外圍站點及具備條件的城市出入口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結合接駁站點客流特征和周邊交通條件,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增加公共交通可達性,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三、推動停車設施提質增效
(七)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支持企業強化自主創新,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等研發應用。推廣使用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ETC),建設停車誘導指示系統,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在符合條件的居住小區、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八)推動管理服務信息化智能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城市停車信息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支持停車信息管理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推進停車信息開放共享。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等新技術新模式,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推進與“天府通辦”等大數據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電子支付等服務應用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服務。(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人行成都分行、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九)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在加強安全管理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設施率先向社會開放,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鼓勵居住社區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錯時向社會開放。在停車矛盾突出的老舊住宅小區周邊,選擇具備條件的支路劃定路段,允許夜間、周末、法定假期停車,明確停車時間和停放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四、強化資金土地要素保障
(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停車設施。對停車需求較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城區、交通樞紐、旅游景區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運營。有條件的城市片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范補貼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行規模化開發。對停車需求較小的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便民設施,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十一)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積極爭創國家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試點,爭取國家給予更大金融支持。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用于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專項債券。推動社會融資規模和貸款總量保持合理適度增長,為城市停車設施相關企業和項目融資提供良好貨幣金融環境。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抵質押方式,開發面向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特色金融產品。探索開展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采取“債貸組合”等方式,創新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按職責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十二)完善建設用地政策。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居住區可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增建、改建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建筑間零散場地、不規則閑置空地等“邊角料”地塊及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用地、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分散靈活增建停車設施。挖掘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潛力,依托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建設多功能立體停車設施。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否則應通過協議出讓或公開競爭等方式出讓用地。(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三)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開放的停車市場環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的裝備研發、建設、維保、運管。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準入標準。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改革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消除社會參與的既有障礙。制定停車設施設備分類及審批管理辦法,通過設立綠色通道、并聯審批、聯審聯辦等形式優化審批程序,加快項目落地建設。(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十四)加強建設運營監管。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安全運行。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鼓勵各類配建停車場委托停車管理企業進行專業化管理,促進各類經營性停車場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經營。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劃、不滿足工程建設標準的,不得通過規劃核實;對未經批準、挪作他用的停車設施,應限期進行整改,并恢復停車功能。(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十五)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停車收費標準應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六、完善停車管理法治保障
(十六)健全法規體系及標準規范。各城市應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車管理法規。推動有需求的地方出臺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依法在停車設施取得相關物權后做好不動產登記。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或修編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合理確定配建指標,并適時評估調整。(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十七)依法規范停車秩序。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停車綜合治理,強化科技手段運用,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理念,營造規范有序的停車環境。嚴格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急救通道、人行道等影響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擁堵的停車行為。已建成并能提供充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車場周邊300米范圍內,原則上不再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按職責分工加強對上銜接和對下指導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強化組織實施。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機制、細化責任,將停車設施項目列入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有力有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鼓勵各城市參照成都市制定或修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政策。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評價,督促指導本行業停車設施有序規劃建設運營。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十九)鼓勵試點示范。支持成都市在第一批全國城市停車場試點示范基礎上,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鼓勵更多城市圍繞停車資源共享、信息平臺建設、設施規模化開發及ETC智慧停車等方面開展試點示范,探索推進城市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落地的有效路徑,以點帶面推動全省城市停車設施發展。
(二十)積極宣傳引導。各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準規范、專項建設規劃,積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引導公眾養成文明停車習慣,共同營造積極、健康、有序的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發展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