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解讀
來源:四川日報 發布時間:2021-01-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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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下發《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原則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經自然資源廳審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批復》要求,各市(州)在征地補償安置中,必須堅持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原則,同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并按程序報批。規定標準以外的補償項目,應參照規定標準中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按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記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