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時間:2024-05-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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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改革成果,加強我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以下簡稱評審備案)工作,我廳起草了《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有關內容,現將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修訂背景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1〕4號)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以來,自然資源部出臺了《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以下簡稱6號文)等新規,對評審備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規定。為此,有必要對試行文件進行及時修訂,同時根據試行期間的經驗,我廳起草了本《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三十五條,分為總則、職責分工、申請受理、儲量評審、備案、成果管理、監督管理、其他等章節。文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第1-8條)。明確了《辦法》制定依據,規定了評審備案的定義、適用范圍、遵循原則和對象以及時限要求。本部分主要調整了評審備案的范圍,由4個事由修訂為5個事由,即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采礦權變更(擴大或縮小)范圍涉及礦產資源儲量變化,煤層氣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產在采礦期間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和放射性礦產資源除外)。
(二)職責分工(第9-10條)。對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評審備案權限和責任做了分工,明確了省本級可以委托儲量評審機構根據評審備案范圍和權限組織開展評審備案有關工作。
(三)申請受理(第11-14條)。明確了評審備案申請方式、申請要件和受理要求。
(四)儲量評審(第15-21條)。規范和完善了評審工作程序,包括確定專家、專家審查、現場核查、會議審查和形成評審意見書。明確各環節工作內容、工作重點、辦理時限、具體操作等,充分體現了程序規范化要求,可操作性強。本部分新增第21條,評審備案期間就報告對報告編制人員進行質疑和詢問。同時,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將評審備案時限從法定的60個工作日壓縮至43個工作日,提速近30%。
(五)備案(第22-25條)。規定備案程序為先公示、再備案,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公示有異議的,明確異議處理方式。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向申請人出具評審備案復函。本次修訂,制定了撤銷評審備案的程序,凡發現申請材料不實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程序撤銷評審備案,同時充分保障申請人對撤銷評審備案的陳述權、申辯權。
(六)成果管理(第26-28條)。對評審備案結果的運用和檔案管理做出了相應要求。
(七)監督管理(第29-34條)。明確了對報告編制質量的監管方式和責任劃分。《辦法》明確了對申請人、地勘單位、評審機構、評審專家及國家工作人員在評審備案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的懲戒方式。
(八)其他(第35條)。對《辦法》的有效期予以了明確,同步將試行文件廢止。
三、主要特點
(一)著力提升服務效能。將儲量評審環節的時間從48個工作日壓縮至35個工作日,備案環節時間從12個工作日壓縮至8個工日,整體壓縮17個工作日,提速近30%。
(二)著力體現利企便民。申請人可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提交評審備案申請,也可向省政府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現場提交;優化評審備案流程和各環節辦理時間,為申請人提供了多方式、更便捷的服務,最大程度地體現了利企便民。
(三)著力提升成果質量。《辦法》對評審專家來源進行了新規定,除我廳專家系統外,針對復雜情形的儲量報告,可邀請國內相關領域知名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專家組;評審備案期間我廳還可就報告內容,對報告編制人員進行質疑和詢問;發現評審備案資料不真實或涉嫌弄虛作假的,按程序撤銷評審備案。通過多種有效措施,防范儲量報告質量差、內容造假等情況,提升評審備案質量。
(四)著力加強監督制約。《辦法》從申請人、地勘單位、評審專家、儲量評審機構和國家工作人員等5個方面,加強對評審備案參與各方的監督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