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三區(qū)閑置土地基本情況表(經營性用地)
發(fā)布時間:2017-07-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單位:公頃、萬元 |
|||||||||||||||
攀枝花大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大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宗地位置 |
炳四區(qū)龍密路旁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宗地面積 |
0.833 |
出讓價款 |
411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4-9-30 |
閑置時間 |
兩年以上 |
抵押(查封)情況 |
已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提出,“柴火部落”經營場地與該宗地相鄰,該地塊存在施工安全隱患;且邊坡治理難度大、所需時限較長,一直在進行邊坡治理。 |
||||||||||||||
閑置原因 |
不可抗力原因 |
核實情況 |
該宗地于2016年11月取得場平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地塊開發(fā)未達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規(guī)定的開工條件。由于我局正在對“柴火部落”違法用地進行查處,且東區(qū)相關部門證實“柴火部落”對其開發(fā)建設存在安全隱患,對建設有一定影響。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不可抗力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guī)定,延長動工開發(fā)期限(延長到2017年底前動工)。 |
||||||||||||||
攀枝花金海嘉合置業(yè)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金海嘉合置業(yè)有限公司 |
宗地位置 |
炳三區(qū) |
土地用途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商務金融用地 |
宗地面積 |
7.145 |
出讓價款 |
22506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4-11-13 |
閑置時間 |
兩年以上 |
抵押(查封)情況 |
已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未提出聽證 |
||||||||||||||
閑置原因 |
政府原因 |
核實情況 |
該宗地拍賣時,在宗地西北側邊緣有一戶農民未拆遷。2015年7月,市土地儲備中心將其搬遷。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延長動工開發(fā)期限(延長到2017年12月15日前動工)。 |
||||||||||||||
四川省德銘菩提置業(yè)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四川省德銘菩提置業(yè)有限公司 |
宗地位置 |
炳三區(qū) |
土地用途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其它商服用地、醫(yī)衛(wèi)慈善用地 |
宗地面積 |
10.34 |
出讓價款 |
16661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5-8-14 |
閑置時間 |
一年以上兩年以內 |
抵押(查封)情況 |
已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未提出聽證 |
||||||||||||||
閑置原因 |
政府原因 |
核實情況 |
該項目于2015年12月取得一期工程的施工許可證,一期工程889平方米已竣工。2015年8月,特大暴雨致使市電業(yè)局高壓電纜溝損壞,市電業(yè)局在宗地內架設臨時高壓線路,于2016年1月予以拆除。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延長動工開發(fā)期限(延長到2017年9月底前動工)。 |
||||||||||||||
攀枝花市公交客運總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市公交客運總公司 |
宗地位置 |
炳三區(qū) |
土地用途 |
公共設施用地 |
宗地面積 |
1.22 |
出讓價款 |
劃撥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5-5-6 |
閑置時間 |
一年以上兩年以內 |
抵押(查封)情況 |
未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提出,該宗地屬于遷建項目,由于搬遷騰空的土地未達到預期收益,導致建設資金不足。 |
||||||||||||||
閑置原因 |
企業(yè)原因 |
核實情況 |
企業(yè)資金短缺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企業(yè)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按劃撥價款的20%征收閑置費。鑒于該宗地屬于搬遷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未填寫劃撥價款,征收閑置費無標準依據。建議督促其盡快開工,如閑置兩年以上,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
||||||||||||||
攀枝花市公交客運總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市公交客運總公司 |
宗地位置 |
炳三區(qū) |
土地用途 |
公共設施用地 |
宗地面積 |
0.489 |
出讓價款 |
劃撥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5-5-6 |
閑置時間 |
一年以上兩年以內 |
抵押(查封)情況 |
未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提出,該宗地屬于遷建項目,由于搬遷騰空的土地未達到預期收益,導致建設資金不足。 |
||||||||||||||
閑置原因 |
企業(yè)原因 |
核實情況 |
企業(yè)資金短缺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企業(yè)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按劃撥價款的20%征收閑置費。鑒于該宗地屬于搬遷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未填寫劃撥價款,征收閑置費無標準依據。建議督促其盡快開工,如閑置兩年以上,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
||||||||||||||
攀枝花良泓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良泓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宗地位置 |
西區(qū)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宗地面積 |
4.86 |
出讓價款 |
699.2985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4-3-30 2014-4-8 |
閑置時間 |
兩年以上 |
抵押(查封)情況 |
未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未提出聽證 |
||||||||||||||
閑置原因 |
政府原因 |
核實情況 |
該項目屬舊改項目,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整合了周邊的農村集體土地一并開發(fā)。由于宗地內農民未及時拆遷,影響其開發(fā)建設。目前,農民安置問題已解決。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延長動工開發(fā)期限(延長到2017年10底前動工)。 |
||||||||||||||
攀枝花市升昌達實業(yè)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市升昌達實業(yè)有限公司 |
宗地位置 |
仁和區(qū)迤沙拉大道田房箐段靠仁和溝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宗地面積 |
8.198333 |
出讓價款 |
13530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5-1-7 |
閑置時間 |
兩年以上 |
抵押(查封)情況 |
已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提出,一是宗地西側被市政規(guī)劃道路占用約5畝土地;二是宗地內的鐵塔占用土地約3畝。 |
||||||||||||||
閑置原因 |
政府原因 |
核實情況 |
該宗地拍賣后,為解決相鄰農民安置房道路通行問題,該宗地相鄰的規(guī)劃道路擴寬,需占用該宗地約3500平方米,對宗地開發(fā)建設有較大影響。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延長動工開發(fā)期限(延長至2017年11月底前動工)。 |
||||||||||||||
攀枝花華油天然氣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 |
攀枝花華油天然氣有限公司 |
宗地位置 |
仁和區(qū)迤薩拉大道 |
土地用途 |
批發(fā)零售用地 |
宗地面積 |
0.557148 |
出讓價款 |
630 |
約定開工時間 |
2014-10-30 |
閑置時間 |
兩年以上 |
抵押(查封)情況 |
未抵押 |
企業(yè)舉證情況 |
企業(yè)提出,一是企業(yè)在申辦加油加氣合站工作;二是施工期間受農民阻工。 |
||||||||||||||
閑置原因 |
政府原因 |
核實情況 |
該宗地補償安置已到位,經仁和區(qū)相關部門證實確有農民阻工現象,對宗地開發(fā)建設有一定影響。 |
||||||||||||
處置方案 |
經我局集體認定,該宗地屬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延長動工開發(fā)期限(延長到2017年底前動工)。 |
||||||||||||||
備注:土地閑置時間以下發(fā)《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