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聲明 李成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2-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李成 因保管不善,將 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115605號《房屋所有權證》和攀國用(2016)第0210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成
經辦人:周曉梅
審核人:李偉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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