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聲明 晉彬艷、舒曉艷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1-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晉彬艷、舒曉艷 因保管不善,將 攀房權證仁房改字第00016166號《房屋所有權證》和攀國用(2010)第3069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晉彬雄 舒曉艷
經辦人:蔣羅吉
審核人:何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