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明作廢公告 編號:2024-00114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2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川0411執恢1419號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川(0411)執恢1419號之二,裁定將被執行人劉開均位于仁和區迤沙拉大道555號6棟10-2號房屋轉移給吳曉娟,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攀房預仁字第00000056號,現公告該《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明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攀房預東字第00000056號 |
劉開均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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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區迤沙拉大道555號6棟1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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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趙鑫
審核人:于樂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