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米易縣灣丘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2-04-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四川省采礦權有償出讓暫行規定》(川國土資發〔2002〕249號)《四川省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川國土資發〔2002〕250號)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鹽邊縣等3個縣區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復函》(川國土資函〔2017〕633號),經市、縣政府批準、攀枝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由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實施四川省米易縣灣丘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拍賣(掛牌)出讓相關工作,拍賣(掛牌)場所為米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機關和出讓實施機構
出讓機關:攀枝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出讓實施機關: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米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拍賣標的概況(見下表)
標的名稱 |
四川省米易縣灣丘水泥用石灰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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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米易縣灣丘彝族鄉楊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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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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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Km2)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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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標高 |
開采上標高:+1873米,開采下標高:北礦段+1353米、南礦段+1502米(以P0勘探線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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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資源量(萬噸) |
78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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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出讓資源量(萬噸) |
78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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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年)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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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價(萬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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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
10000(銀行擔保函) |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營利法人可申請參加(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在五年內沒有競買違約的行為。
(三)競買人應按規定提交銀行出具的擔保函,擔保函金額為采礦權出讓起價(10000萬元)。
四、風險提示
(一)采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競買人應評估投資風險,慎重決策。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二)競得人應在競得該采礦權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理完善用地手續。
(三)此拍賣(掛牌)價不含競得該采礦權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開發利用方案、林地補償等相關辦證費用以及道路建設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涉及礦區農民和當地村社有關補償以及電力搬遷等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礦山因國家、政府產業、環保、安全政策的調整不能繼續開采的,造成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采取拍賣(掛牌)方式進行公開出讓。擬出讓采礦權拍賣競買人不足3家的,出讓方式由拍賣轉為掛牌。
公告時間為2022年4月29日17:00至2022年5月31日18:00。競買人大于等于3家則拍賣會時間為2022年6月1日10:00。競買人不足3家則掛牌時間為2022年6月1日8:30至2022年6月15日17:00。拍賣(掛牌)地點為米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拍賣(掛牌)不設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大于等于3家的,出讓方式為拍賣,競買人通過拍賣會現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競買人小于3家的,出讓方式為掛牌,競買人填寫《掛牌競買報價單》進行報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掛牌截止時,有兩個競買人要求繼續競買的,則以當時的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競得人確定后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七、報名須知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2年4月29日起,到米易縣政務服務中心607室獲取拍賣(掛牌)出讓文件。
(二)申請人可于2022年5月25日18:00前,到米易縣政務服務中心607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競買申請條件的,請于2022年5月30日18:00前到米易縣政務服務中心607室領取《競買資格確認書》。
本次拍賣(掛牌)出讓不接受信函、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八、競得人在取得礦權后進行礦山開采時開采規模不得低于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通知》(川安監〔2014〕17號)要求的最低開采規模。
九、礦山開采前須合理編制開發規模與礦山出讓資源儲量規模及服務年限相匹配的開發利用方案,嚴格禁止“大礦小開”。礦山開采時必須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組織生產,充分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積極建設礦產品加工系統,促進資源效益就地轉化。
十、競得人在取得礦權后進行礦山開采時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林業、水保、安全、用地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從管理。
十一、競得人須依法辦理采礦生產用地手續。
十二、競得人在采礦權所轄區內未注冊成立公司的,需在轄區內新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公司,所有稅費應在當地繳納。
十三、根據川府發〔2017〕30號文件第十條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的礦山企業,應當將礦產品在當地進行深加工或將礦產品供給當地深加工企業,實現資源就地轉化”。本次出讓采礦權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巖礦,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采出的礦產品必須用于水泥生產原料。按川府發〔2017〕30號文件規定,競買人在報名時,需提交如競得該宗采礦權后,所產出的石灰巖礦在攀枝花市轄區內進行水泥生產的承諾或將礦產品供給攀枝花市轄區內水泥生產企業的意向性長期供貨協議,《采礦權出讓合同》中將對此予以明確約定。如競得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且只按原出讓單價退還剩余儲量的出讓金。
十四、競買人在報名時,已承諾將所產出的石灰巖在攀枝花市轄區內進行水泥生產的,還須提交在競得采礦權后一年內在攀枝花市境內就地建設深加工項目、二年內建成投產的承諾。
十五、競得人在競得采礦權并辦理采礦許可證后,有效期到期前,如需繼續采礦的,須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內提出延續登記申請,存在新增資源量的需另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如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不符合產業政策或因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建設需要,采礦權到期后,不再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采礦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十六、其他事項
(一)需咨詢本次拍賣(掛牌)相關問題的,可于2022年6月11日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機關提出咨詢。
(二)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掛牌)文件,并盡可能自行到現場踏勘,如有疑問可以在報名前向出讓機關咨詢;申請人一經受理確認后,就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掛牌)文件及礦業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三)聯系方式。
1.出讓機關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區臨江路泰坤大廈707室),郵編:617000。
聯系人:茍先生。
聯系電話:0812-3364129。
2.出讓實施機構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四川省米易縣政府服務中心607室,郵編:617200。
聯系人:蔡先生。
聯系電話:0812-8140012。
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