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明作廢公告 編號:2024-00138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2-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川0402執1號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川0402執1號之一,裁定將被執行人茍紋琿所擁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西區梨康路6號2幢一單元10號,房產證號:攀房權證西私字第00009501號,國有土地證號:攀國用(2010)第22608號)過戶給謝松林名下。現公告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明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攀房權證西私字第00009501號 |
茍紋琿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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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梨康路6號2幢一單元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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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國用(2010)第22608號 |
茍紋琿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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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梨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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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黑玉緣
審核人:艾麗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