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明作廢公告 編號: 2024-00115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川0402執恢142號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川0402執恢142號之一,裁定將被執行人攀枝花嘉陽電氣設備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土地(位于東區華山,不動產登記證明號:川(2017)攀枝花市不動產證明第0003345號)解除抵押登記,現公告該土地的《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序號 |
不動產登記證明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動產證明第0003345號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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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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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徐琳
審核人:李偉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