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攀枝花市建設項目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15版)》的補充通知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1-05-1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設計企業、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測繪單位:
為促進康養產業健康發展,妥善解決山地城市地下車庫建設成本過高等問題,根據市政府對《關于新建小區配建停車位相關事宜的請示》(攀資源規劃〔2021〕66 號)的批示精神,經研究,現對《攀枝花市建設項目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15版)》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將原文第二條中“(一)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樓層,應當納入容積率計算”調整為“(一)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樓層,應當納入容積率計算,其中居住建筑配套的地上停車庫(除機械式停車庫外,層高原則上不超過 3.3 米)除外”。
二、將原文第二條中“(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樓層,應全部納入容積率計算,其非掩埋外墻對應的大于 16 米且有實墻與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斷,并僅作為車庫、設備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設施使用的進深區域除外”調整為“(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樓層,應全部納入容積率計算,其非掩埋外墻對應的大于 16 米且有實墻與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斷,并僅作為設備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設施使用的進深區域除外;局部掩埋的停車庫樓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 3.3 米)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三、將原文第三條中“(二)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外墻對應的大于 16 米且有實墻與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斷,并僅作為車庫、設備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設施使用的進深區域除外”調整為“(二)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地上建筑,應全部納入建筑密度計算,其非掩埋外墻對應的大于 16 米且有實墻與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斷,并僅作為設備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設施使用的進深區域除外;局部掩埋的停車庫樓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 3.3 米)不納入建筑密度計算”。
四、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在我市市域范圍內未出讓宗地和已出讓未開發宗地新建居住小區項目按此執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