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
來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19-04-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相關鏈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的《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已于2019年4月25日印發實施。
該實施意見共八條,分別對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實施條件、實施程序、明確權屬、資金來源和工作要求等進行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基本原則。確定了“業主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協商、公開透明,屬地管理、程序簡化,保障安全、依法合規”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適用范圍為本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產權、未設電梯的住宅建筑。單梯為單一產權的住宅、個人自建房、別墅、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以及建筑臨街面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三)職責分工。明確了各區及相關部門在電梯增設申報、規劃、建設、資金、管理等方面的職能職責。
(四)實施條件。明確了6項既有住宅申請增設電梯的必要條件。主要包括增設建筑未列入征收計劃和范圍、增設單元全體業主要一致同意。
(五)實施程序。明確了增設電梯涉及的方案制定、居民協調,規劃、建設手續,竣工驗收、檔案移交和電梯使用登記等實施程序。
(六)明確權屬。明確了因增設電梯產生的新增建筑面積,由增設單元全體業主共有,新增建筑面積不視為增加容積率。
(七)財政補貼。除省級財政補貼外,市、區兩級財政共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并明確了補貼資金撥付程序。
(八)相關要求。對相關工作提出了3項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強指導服務,二是要尊重群眾意愿,三是要確保項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