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指南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3-02-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公開范圍及時限
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參見《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本機關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下述網站等形式予以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開形式
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網站
http://www.panzhihua.gov.cn
2.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
http://13manpan.com
3.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
4.新聞發布會;
5.信息公開欄、電子觸摸屏等信息公開設施。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一)受理申請機構
受理機構為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攀枝花市東區臨江路13號泰坤大廈(攀枝花海關斜對面),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12-3362973
傳真號碼:0812-3363610
郵政編碼:617000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從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下載或在本機關領取《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可以通過在線申請、親自到機關、信函、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2.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
已正式受理的申請,根據申請的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準標準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依申請公開步驟參見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附件1:
附件2: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