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2015年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16-03-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15年年度四川省國土資源系統政府信息公開考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對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
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適時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會議。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參照省廳下發的關于市(州)國土資源系統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指標體系(目錄),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任務,明確了各單位(科室)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及時、準確地公開本單位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并對其具體行政行為負責。
(二)規范辦事流程,明確時間節點
對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方式、流程、時限等進一步進行規范,明確每個環節明確責任人及辦理時限,以確保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提升依申請公開能力水平。
(三)加強平臺建設,拓寬公開渠道
(一)提升服務,堅持做到“三個更加”。一是公開內容更加充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文件精神,認真梳理主動公開事項,定期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的補充。二是公開時間更加及時。針對公開項目的不同情況,做到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力爭國土新聞天天有更新。三是公開重點更加突出。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土地出讓、征地拆遷等事項公開作為政務信息公開的重中之重,及時、準確地把相關信息在網上發布,并且公布相關科室聯系人、聯系電話以方便群眾咨詢。2015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務信息400余條。
(二)上下聯動,加強政務信息報送。于年初下發《關于加強2015年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信息通訊員隊伍,量化通訊員信息任務,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報送情況進行通報。全年搜集、修改、上報政務信息572條,根據省國土資源信息宣傳報送系統統計,我局在全省各市(州)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的信息報送得分為477分,位列全省第一,全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共48篇文章被省廳《國土資源》報刊采用。
(三)整合資源,做好新聞宣傳工作。與本地電視臺、網絡媒體簽訂宣傳合作協議,充分利用媒體平臺來展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成效,在《新聞天天看》欄目制作“大地之聲”66期,內容涵蓋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地災治理、礦產管理等多方面;開設了“網上信訪”和“舉報投訴”通道,群眾可通過網絡方便地將信訪、舉報事項向我局提交。全年共收到信訪信件16件,辦結16件,接待來訪共11批26人次,收到市長信箱、12336、12345等信訪線索104件,全部辦結,辦結率100%。
(四)加強監督,促進權力公開透明。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強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礦產資源管理監管,制定出臺《攀枝花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礦業權價款評估工作管理辦法》《攀枝花市礦產資源勘查年度檢查工作方案》等制度。同時,加強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電子監察平臺建設,認真設置電子監察點位和廉政風險防控信息,重點監督執法決定公開、執行裁量權標準、遵守執法程序等情況。全局153項行政權力逐一在網上進行“晾曬”。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行政復議工作情況。2015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件(行政許可復議案1件,政府信息公開1件),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1件,撤銷1件,均已審結。
(二)行政應訴工作情況。2015年,市級行政應訴案件3
件,其中2件審結,均為維持;1件正在審理當中。縣區局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6件,均已審結,其中3件維持,1件撤回重新作出責任認定,1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1 件原告撤訴。
通過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糾正了系統內相關單位一批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規范了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極大地維護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被申請人的理解、配合與支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一些探索
(一)堅持依法受理審理。以“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為指導思想,把行政復議作為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采取六項措施推動行政復議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邁進。一是在作出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明確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申請權、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保障復議渠道的暢通。二是在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中,堅持審查被申請人是否具備執法資格,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職權的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定案證據是否真實、可信等情況,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并重。三是在決定書中充分敘述雙方的意見、理由、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對焦點問題的認定分析以及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為保證復議案件的審理質量打下堅實的基礎。四是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復議案件的法定理由,并告知相應救濟途徑,消除潛在的爭訟風險,從而真正達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五是創新和解調解機制,依法指導、主持當事雙方進行和解、調解,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六是在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的基礎上,總結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時存在的問題或瑕疵,向被申請人指出執法不足,提出改進意見,以案釋法,舉一反三,促進執法水平的提升。
(二)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新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為適應新形勢下法治國土的需要,我局結合實際,擬制定《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制度》。一是明確縣(區)局作為被訴對象時,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主動和法律顧問出庭應訴。二是嚴格執行不出庭審批制。因公務出差、參加重要會議等特殊情況,局長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當委托主管副局長出庭應訴;主管副局長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當指定引起行政訴訟的業務機構負責人,經局長批準后出庭應訴。三是加強監督、指導和考核。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由本機關紀檢監察負責組織實施并監督,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責任目標管理考核,確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三)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為了增加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我局還先后制定《攀枝花市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重大問題集中決策制度》和《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等制度,同時聘請我市知名律師擔任市局常年法律顧問,遇到重大事項,特別是程序性很強的具體事項,都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充分聽取法律顧問意見,確保行政復議工作公正、公開,切實維護申請人權益。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建設,我局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有效規范,行政復議、應訴案件辦理質量顯著提高。
五、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雖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照省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尚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主動公開力度還不夠大,依申請公開答復不夠規范;二是復議渠道還需進一步拓寬。近3年來,復議案件數量增長較快,化解社會矛盾爭議主渠道作用仍然不夠凸顯;三是全系統硬件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四是人員力量的配備還需進一步統籌。
針對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我局將加強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增強政務公開意識。更加清醒認識新形勢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把此項工作納入工作重點,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二是積極探索行政復議工作新機制。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和解調解、實地調查、公開聽證、專家咨詢等行政復議工作新機制,積極運用和解、調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爭議的效果。針對當前我市土地征收、拆遷安置等方面行政爭議頻發態勢,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與訴訟等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加快建立協同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
三是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目前,我局正在系統梳理國家、國土資源部、省、市信息公開的有關文件、政策,以及自身行使職能和涉及社會公眾的信息。下一步,我局擬研究制定完整的攀枝花市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群眾最為關心的用地審批和土地征收的相關信息,加大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力度,拓寬主動公開范圍,完善主動公開渠道,通過主動公開減少依申請公開,掌握信息公開的主動權。進一步完善國土工作的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自身業務工作,盡量杜絕和減少因工作中的瑕疵導致很難公開相關信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