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90號提案答復的函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7-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西區主城區水電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土地開發前期整理成本的建議》(第90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市級有關部門將水電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土地開發前期整理成本”的建議
2020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西區人民政府共同商議,并向市政府報送了《關于對西區主城區水電設施配套費納入土地開發前期整理成本有關意見建議的報告》,已明確西區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水電基礎設施配套項目費用在后續出讓宗地收入中,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市政府審定實施辦理。2020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西區人民政府共同商議,并向市政府報送了《關于對西區主城區水電設施配套費納入土地開發前期整理成本有關意見建議的報告》,建議將西區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水電基礎設施配套項目費用在后續出讓宗地收入中,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市政審定實施辦理。
二、關于“從項目宗地土地出讓金中先行解決后再進行市區分成”的建議
結合市財政局意見,從項目宗地土地出讓金中先行解決水電基礎設施配套費再進行市區分成無政策依據。
感謝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支持、關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