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26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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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20〕21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批復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經自然資源廳審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在征地補償安置中,必須堅持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原則,同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并按程序報批。規定標準以外的補償項目,各地應參照規定標準中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按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
附件:1.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2.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3.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4.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5.德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6.綿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7.廣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8.遂寧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9.內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0.樂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1.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2.宜賓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3.廣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4.達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5.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6.雅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7.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8.資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9.阿壩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20.甘孜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21.涼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