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礦業權屬爭議行政裁決事項的通知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1-05-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局各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省廳《示范推動解決四川省自然資源領域3個行政裁決運用不足問題專項方案》要求,為有效推進我市土地、礦業權權屬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充分發揮全省示范引領作用,我市將土地、礦業權權屬糾紛納入行權平臺,梳理形成行政裁決辦事指南(市級)、裁決參考文書表格,現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運用調解裁決手段
依法調處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是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是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嚴格落實“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維護群眾、企業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很強的工作,處理結果涉及群眾重大民事權益,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的重要意義,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的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保障人民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
二、依法履行職責,加強糾紛調處和裁決受理
調解處理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能夠解決糾紛,減少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有效化解矛盾。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先行依法調解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案件,減少權屬爭議矛盾升級。一是受理公開透明。將土地、礦業權屬爭議裁決納入政務服務和糾紛調處兩個平臺,認真貫徹執行《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有效推進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二是規則明晰完善。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參照市級模式,按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明晰受理范圍、優化辦理流程,強化行政調解裁決運用,豐富舉措,提高行政裁決質量及效率。三是主動擔當作為。在縣(區)政府的領導下,充分依靠縣(區)政府的綜合協調作用,發揮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專業能力,本著“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的思路,履責擔當,主動服務,不拒絕、不推諉,分層級明確縣鄉(鎮)受理范圍,并依法及時作出公正裁決。對于市級及以上受理范圍的,應積極開展前期調查核實工作,提出初核建議并及時上報。四是加強司法銜接。與基層司法部門、法院等進行經常性溝通協調,妥善處理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調解裁決工作,爭取獲得理解和支持,有序做好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銜接。
三、聚焦熱點矛盾,群體性事件即時報告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貫徹落實《民法典》過程中,特別要加強涉及社會熱點的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要善于發揮基層組織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通過聯合接待、集中處理、限期辦理等措施,力爭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土地、礦業權屬爭議,各縣(區)自然資 源主管部門應將相關情況2小時內逐級上報。
四、強化組織保障,確保裁決工作有效開展
完善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調處機制是履行調處職責、實現“定分止爭”、化解社會矛盾的制度保證。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從機構建設、程序規范、宣傳引導等各方面,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裁決有效開展。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領導是權屬爭議調處的責任人,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抓,主要股室承擔日常工作,相關業務股室組成權屬爭議調處領導小組,綜合解決權屬糾紛。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配備專職行政裁決人員,加強法律和專業培訓,提升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調處業務水平,提升行政裁決的質量。
三是堅持公開公正。行政調解或裁決處理要做到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行政裁決程序和結果要公開透明。
四是完善裁決機制。實行兩公開兩調解一裁決,其中受理事項、處理結果要公開,行政調解要兩次以上,調解無果的再運用行政裁決手段。
五是加大宣傳引導。要積極宣傳有關土地、礦業確權政策法規,引導群眾“有序”維權、依法合理表達訴求,提高干部群眾依法解決土地、礦業權屬爭議的法律意識。
六是加強巡查督導。市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進行巡查指導,特別要對土地礦業權權屬爭議案件的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進行定期考核,確保調處工作有效進行,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附件:1.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辦事指南
2.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文書表格
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礦業權權屬爭議行政裁決辦事指南
4.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礦業權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文書表格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