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聲明 林曉瓊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3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林曉瓊 因保管不善,將 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62061號《房屋所有權證》和攀國用(2010)第0877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林曉瓊
經辦人:黑玉緣
審核人:吳峰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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