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聲明 李朝萍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李朝萍 因保管不善,將 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98452號《房屋所有權證》和攀國用(2014)第0590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朝萍
經辦人:周曉梅
審核人:李偉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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