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作廢公告 編號:2024-00129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1-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川0402執142號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川0402執142號之四,裁定將被執行人朱靜名下位于(攀枝花市東區湖光西街2號3棟10附3號,房屋所有權證: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2567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攀國用(2006)第01008號)過戶給李超?,F公告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書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25672號 |
朱靜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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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湖光西街2號3棟10附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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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國用(2006)第01008號 |
朱靜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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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湖光西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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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周曉梅
審核人:李偉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