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明作廢公告 編號:2024-00104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1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川0402執恢129號、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川0402執恢129號,裁定將被執行人攀枝花市人和花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擁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區聯通街55號1幢)解除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明號:川(2020)攀枝花市不動產證明第0003558號。現公告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明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動產證明第0003558號 |
攀枝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廣場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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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區聯通街55號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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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徐琳
審核人:于樂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