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作廢公告 編號:2024-00103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1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川0402執1306號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川0402執1306號之五,裁定將被執行人王林喜位于東區新宏路11號10幢二單元3-2號房屋,不動產權證號:川(2018)攀枝花市不動產權第0003485號及位于東區新宏路11號車位C1-65號,不動產權證號:川(2021)攀枝花市不動產權第0006380號過戶給張和清名下。現公告該房屋及車位的《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書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動產權第0006380號 |
王林喜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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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新宏路11號車位C1-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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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動產權第0003485號 |
王林喜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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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新宏路11號10幢二單元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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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納萬秀
審核人:何彥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