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明作廢公告 編號:2024-00097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10-0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3)川0411執1304號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3)川0411執1304號之二,裁定將被執行人倪國露所擁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區仁華路5號4幢一單元3-1號)解除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明號:川(2019)攀枝花市不動產證明第0019117號,現公告該《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明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川(2019)攀枝花市不動產證明第0019117號 |
倪國露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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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區仁華路5號4幢一單元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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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黑玉緣
審核人:李偉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