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2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
發布時間:2012-02-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為加快我市“四個傾力打造”,促進新區建設,推進“工業強市”,有效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國有建設用地計劃和管理,更好地集約節約用地,保障各類建設用地供給,結合三區土地資源利用的現狀和供給潛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總體目標和工作部署,努力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準確把握土地市場規律,科學合理確定供應規模、結構、布局,節約集約用地,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按照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化供應結構,穩定居住用地供應總量,優先確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盤活存量土地。
按照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化供應結構,穩定居住用地供應總量,優先確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盤活存量土地。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2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295公頃以內。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12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43.16 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04.19公頃,住宅用地104.19公頃(其中:廉租房用地0.65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1.46公頃,商品房用地 91.47公頃,其它用地10.61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20.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0.55公頃,特殊用地2.77 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商業、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炳三區、炳四區和仁和區;工業用地主要分布在市釩鈦產業園區、仁和南山循環經濟發展區、西區格里坪園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集中在花城新區;保障性住房做到“應保盡保”;其它用地按照行業規劃實施供地。
四、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
從我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現有城市和產業布局、面臨機遇和發展趨勢出發,明確產業發展整合共建的方向,加強空間整合和區域功能定位,優化空間布局,集約配置資源,推進協調發展。
(二)優化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緊密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適度控制總量,著力挖潛存量”的原則,優先保證交通、基礎設施、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園區工業用地。對違反產業政策,屬于限制和禁止類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從嚴控制總量,防止出現一方面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另一方面又出現把關不嚴產生新的閑置浪費和粗放利用,嚴格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的審查和控制。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優先利用存量土地。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健全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機制,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發改委、國資委、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花城新區管委會、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機關事務管理局、三區政府、各駐攀部隊為成員單位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實施領導小組,確保計劃編制的全面性,保障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計劃實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對年度重點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加強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及實施工作,切實保障計劃指標有效落實。
附件:攀枝花市2012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攀枝花市2012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單位:公頃
商服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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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廉租房用地 |
經濟適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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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 |
104.19 |
104.19 |
0.65 |
1.46 |
91.47 |
10.61 |
20.3 |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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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29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