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適用范圍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1、不動產滅失的;
2、權利人放棄權利的;
3、因依法被沒收、征收、收回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主體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或地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主體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權利人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不動產滅失的需實地查看)---登簿---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書遺失的需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或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滅失的,提交其滅失的材料;
(2)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設有抵押權、居住權、地役權或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居住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3)依法沒收、征收、收回不動產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決定書;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5、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15.4.6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不收費。
登記結果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收回作廢原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作廢原不動產權屬證書。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