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記:查封登記的設立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查封登記:查封登記的設立
適用范圍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國家有權機關的囑托文件依法辦理查封登記的,適用查封登記。
囑托主體
囑托查封的主體應當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
工作流程
囑托---受理--審核---登簿---歸檔。
囑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件。委托其他有權機關送達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書副本;
3、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提交協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審查要點
1、查看囑托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件。委托送達的,委托函是否已加蓋委托機關公章,是否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機關等;
2、囑托文件是否齊全、規范;
3、囑托文件所述查封事項是否清晰,是否已注明被查封的不動產的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或者不動產權證書號、權利人及查封起止日期。被查封不動產的內容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是否一致;
4、本指南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對查封機關送達的囑托文件進行實體審查。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登記事項存在異議的,可向囑托機關提出審查建議,并按相關規定繼續或者暫緩辦理登記。
輪候查封與預查封
1、因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囑托事項查封同一不動產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為先送達囑托文件的囑托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對后送達的囑托機關辦理輪候查封登記。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囑托機關囑托文件依法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
2、查封登記注銷或者到期失效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登記轉為查封登記。查封期限屆滿前續封的,按照續封登記的囑托文件辦理。
3、不動產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計算。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不收費。
登記結果
將囑托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B208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