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登記:異議登記的注銷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異議登記:異議登記的注銷
適用范圍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放棄異議登記、異議登記申請人撤回起訴或者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或者明確不動產權利歸屬的,當事人可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異議登記失效。
申請主體
異議登記注銷應由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
4、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異議登記申請人撤回起訴或者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材料,或者異議事項不被支持的生效法律文書;
5、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不收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收回作廢原《不動產登記證明》。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