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登記變更登記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地役權登記變更登記
適用范圍
已經登記的地役權,因下列變更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1、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2、共有性質變更的;
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
4、地役權內容變更的;
5、供役地發生轉移導致地役權義務人發生變化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主體
地役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由需役地權利人和供役地權利人共同申請。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發生變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稱發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證---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地役權變更的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積發生變化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和宗地界址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
(3)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
(4)地役權內容發生變化的,提交地役權內容變更的協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不收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動產登記簿,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作廢原地役權證明。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