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登記首次登記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地役權登記首次登記
適用范圍
按照約定設定地役權利用他人不動產,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地役權設立后,辦理首次登記前發生變更、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就已經變更或轉移的地役權,申請首次登記。
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2、因鋪設電線、電纜、水管、輸油管線、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3、因架設鐵塔、基站、廣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4、因采光、通風、保持視野等限制他人不動產利用的;
5、因設置橋梁、地鐵出入口、風井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6、其他為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按照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情形。
申請主體
地役權首次登記應當由地役權合同中載明的需役地權利人和供役地權利人共同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證---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地役權合同;
5、土地上已經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還應提交用益物權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6、地役權設立后,辦理首次登記前發生變更、轉移的,還應提交相關材料;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1、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為每件80元,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車位、車庫、儲藏室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類為每件550元。
2、證明工本費:不收費。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登記費。
4、申請辦理森林、林木相關地役權登記的免征登記費。
5、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相關地役權的免征登記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動產登記簿,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