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的注銷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預告登記的注銷
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注銷預告登記:
1、不動產物權的相關協議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等導致債權消滅的;
2、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主體
申請人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預告登記權利人或生效法律文書記載的當事人。預告當事人協議注銷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為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的雙方當事人。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債權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不收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收回作廢原預告權利證書(證明)。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