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注銷登記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抵押權登記注銷登記
適用范圍
已經登記的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1、主債權消滅的;
2、抵押權已經實現的;
3、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抵押權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申請主體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
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可由抵押權人單方申請。
主債權消滅的、抵押權已經實現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致使抵押權消滅的,可由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單方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抵押權消滅或者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材料;
4、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共同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人單方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人等當事人單方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證實抵押權已消滅等的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
5、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不收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收回作廢原抵押權證書(證明)。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