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轉移登記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抵押權登記轉移登記
適用范圍
1、因主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讓的,當事人可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
2、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應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分別申請下列登記:
(1)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2)當事人約定受讓人享有一般抵押權、原抵押權人就扣減已轉移的債權數額后繼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一并申請一般抵押權首次登記和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3)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不再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一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和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
申請主體
抵押權轉移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和債權受讓人共同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證---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4、抵押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申請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的,還應提交被擔保主債權的轉讓協議;
(2)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還應提交部分債權轉移的材料、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材料;
(3)原債權人已經通知債務人的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1、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為每件80元,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車位、車庫、儲藏室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類為每件550元;
2、證明工本費:不收費;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登記費;
4、申請辦理森林、林木相關抵押權的免征登記費;
5、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相關抵押權的免征登記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作廢原抵押權證書(證明)。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