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首次登記
適用范圍
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單獨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3、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4、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5、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主體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應由土地權屬來源材料上記載的國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證---歸檔。
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等材料(出讓合同未約定具體交地時間的,需提交交地的相關材料);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
(3)以租賃方式取得的,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材料;
(4)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5)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的,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授權經營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
5、依法應當納稅的,提交完稅結果材料;
6、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內。
登記收費
1、不動產登記費:每件550元;
2、證書工本費標準: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登記費。
登記結果
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聯系方式
市本級(0812)3344609
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務服務管理局規定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攀西科技城)2樓政務服務大廳237-22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車到博物館站下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