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0-01-1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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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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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檢查 |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
法人、個人 和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動態巡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地方性法規】《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 |
2 |
行政檢查 |
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檢查 |
法人、個人 和其他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動態巡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三款 【地方性法規】《四川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條 |
3 |
行政檢查 |
對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檢查 |
各縣區人民政府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四川省基本農田保護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
4 |
行政檢查 |
對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檢查 |
古生物化石發掘、收藏以及古生物化石進出境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2010年9月5日國務院令第580號發布施行)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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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檢查 |
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檢查 |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四川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條 |
6 |
行政檢查 |
對地熱、礦泉水水源地的監督檢查 |
地熱、礦泉水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熱、礦泉水資源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2〕414號) 第三條 《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7 |
行政檢查 |
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資質單位的監督檢查 |
具有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二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三條 |
8 |
行政檢查 |
對測繪資質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
具有測繪相關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9 |
行政檢查 |
對測繪單位進行測繪資質巡查 |
具有測繪相關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動態巡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10 |
行政檢查 |
對涉密測繪地理信息保管、使用單位和測繪資質單位進行保密檢查 |
具有測繪相關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