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亂象突出地區 實現行業清源目標——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扎實開展行業亂象治理工作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0-06-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深入推進重點行業領域亂點亂象整治,確保全面實現“行業清源行動”目標任務。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聚焦全市自然資源行業領域亂象突出地區,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壓態勢,扎實開展預防和打擊非法采礦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市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
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一是正確認識非法采礦行為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阻礙地方經濟發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及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是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446號)等文件精神。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專項打擊和長效監督相結合,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違法行為,構建良好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強化宣傳教育,確保群防群治。經常性開展多形式、多內容的法律法規宣傳,尤其是對打擊非法采礦典型案例的宣傳,進一步加強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礦區群眾的宣傳教育,積極營造法制氛圍。同時,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和動態巡查監管互動的群防群治機制,進一步明確舉報電話和舉報方式,優化獎勵辦法,積極動員全社會參與舉報非法采礦行為,全面形成預防和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的工作合力。
完善制度建設,推進長效長治。一是完善動態巡查制度。進一步完善動態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動態巡查臺賬。加強對全市動態巡查工作的檢查和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動態巡查制度落到實處。二是完善執法系統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8)204號)要求,逐步恢復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監察等部門聯合參與的查處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完善聯合辦案平臺和協商機制,協調打擊非法采礦行為。三是完善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擬將預防和打擊非法采礦工作納入目標績效考核,對打擊工作落實到位的區(縣)、鄉(鎮)以及配合得力的部門,實施獎勵;對發現非法采礦行為后,不及時報告、制止、處置或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