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聲明 劉清霞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5-01-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劉清霞 保管不善,將 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51505號《房屋所有權證》和攀國用(2009)第2242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清霞
經辦人:蔣羅吉
審核人:艾麗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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