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作廢公告 編號:2025-00010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5-01-2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十七條的規定,據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3)川0117執恢787號之三、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3)川0117執恢787號,裁定將被執行人吳丹所擁有的房屋(位于東區竹苑巷2號3棟4單元10號,房屋所有權證號: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53400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攀國用(2009)第24536號)過戶給黃霞名下。現公告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書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攀房權證東私字第00053400號 |
吳丹 |
房屋 |
|
東區竹苑巷2號3棟4單元10號 |
|
2 |
攀國用(2009)第24536號 |
吳丹 |
土地 |
|
東區竹苑巷 |
|
公告單位: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經辦人:吳玲
審核人:李偉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