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93號提案答復的函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7-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礦山生態修復市級標準的建議》(第93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結合攀枝花實際探索出臺礦山生態修復的驗收標準,規范驗收流程”的建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自然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19年修正)、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在建與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辦法》(川自然資發〔2021〕27 號)、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在建與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管理工作的通知》(攀資源規劃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攀枝花市本地礦山生態修復實際,廣泛征求了各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各礦山企業、我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專家的意見建議,形成了《攀枝花市礦山生態修復驗收指南(試行)》,填補了我市礦山生態修復驗收標準空白,規范了驗收程序和標準,做到生態修復驗收工作有章可循,進一步提高我市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合理性、規范性、有效性。
二、關于“建立和完善市級審查驗收專家庫”的建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3年12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了攀枝花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專家庫,專家庫共計62名專家,主要為事業單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其中:礦山地質環境類專家19名,環保類專家9名,水利類專家3名,農林類專家18名,工程造價類專家10名,美學類專家3名。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專家庫的建立能為我市礦山生態修復驗收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高礦山生態修復驗收工作的可靠性、科學性。
感謝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