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公開通報20起礦產違法案件新聞發布會
來源:自然資源部 發布時間:2022-03-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王永梅]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自然資源部新聞發布會,由于疫情影響,我們創新形式,召開首場線上新聞發布會,非常感謝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
大家都知道,礦產資源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之基、生產之要。打擊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落實“兩統一”職責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積極履職,并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查處了一批違法采礦案件。
今天我們特邀請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為大家通報20起典型案件。首先,請崔瑛局長通報20起礦產違法案件。(2022-03-17 10:07)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和能源基礎,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關系到國家資源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一段時間以來,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老問題屢禁不止,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義違法采礦牟利等新問題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資源部決定公開通報3類共20起礦產違法案件。
第一類為無證采礦案件(10起)。該類案件查處的是企業或個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10起案件查處情況分別是:
1.陜西省咸陽市彬州市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無證采礦案。2020年1月至11月,彬州市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但申請延續登記未被批準情況下,擅自在城關街道辦火石咀煤礦開采煤炭。2021年4月,咸陽市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煤炭51.79萬噸,違法所得1.67億元。咸陽市自然資源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7億元,并處罰款834.26萬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咸陽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立案。
2.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劉某等3人無證采礦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南漳縣九集鎮馬家洲村村民劉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九集鎮吳集社區五組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2021年2月,南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劉某等3人違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23.04萬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625.63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南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檢察機關已對該案提起公訴。
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某淡水養殖有限公司無證采礦案。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衢州市衢江區某淡水養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啟明星農業園區云溪鄉濱江村采挖砂石。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衢江分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砂石37.6萬噸。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衢江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4月,衢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程某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其中非法采礦罪3年5個月),并處罰金4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82.5萬元。
4.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劉某無證采礦案。2021年1月,信豐縣自然資源局接到群眾舉報,發現信豐縣虎山鄉隘高村高前山野豬坑有人在非法開采稀土。經現場勘測,該違法開采稀土點開采面積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礦的方式采礦,注液孔約236個。執法人員現場對生產管道進行了搗毀,暫扣稀土原礦18包及無牌照越野車、摩托車各一輛,并暫扣全部生產設備及開礦原料。因無法確定非法開采稀土當事人,信豐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信豐縣公安局立案調查后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經查,劉某非法開采稀土造成資源破壞的儲量為7.28噸,破壞價值139.78萬元。2021年8月,信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劉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5.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饒某、王某等9人無證采礦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中行鎮村民饒某、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丹溪鄉村民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尋烏縣丹溪鄉金村開采稀土。2021年2月,尋烏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查,饒某、王某等9人開采稀土7.07噸,經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認定其礦產資源破壞價值148.47萬元。目前,尋烏縣公安局已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處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不等)。
6.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吳某無證采礦案。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吳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稔村鎮云禮村高恩高速托盤嶺隧道開采花崗巖。2018年9月,原新興縣國土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吳某違法開采破壞花崗巖9.4萬噸。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原新興縣國土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9年12月,新興縣人民法院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59.19萬元。
7.重慶市北碚區李某無證采礦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北碚區柳蔭鎮永興村村民李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永興村板溝社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2019年6月,重慶市北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進行核實,確認李某違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3.63萬噸。因涉嫌非法采礦罪,重慶市北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0月,渝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55萬元。
8.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王某等3人無證采礦案。2019年3月,宜良縣自然資源局聯合宜良縣公安局在宜良縣狗街鎮土文村查獲王某3等人非法開采磷礦。經司法鑒定,王某等3人非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245.46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宜良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9月,宜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王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楊某鵬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楊某旭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9.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杜某無證采礦案。2015年至2018年,天水市麥積區花牛鎮村民杜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花牛鎮二十里鋪村土地采挖砂石。經甘肅省地礦局第一地質勘查院鑒定,采挖面積6514.11平方米,開采砂石量2.86萬立方米,違法采挖砂石價值241.35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天水市自然資源局麥積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8月,麥積區人民法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退賠非法采礦的241.35萬元。
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無證采礦案。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阿克陶縣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布倫口鄉蓋孜村開采礦泉水。2019年9月,阿克陶縣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開采礦泉水價值214.42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阿克陶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阿克陶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艾某某爾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涉案人員艾某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亞某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2022-03-17 10:14)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第二類為越界采礦案件(6起)。該類案件查處的是礦業權主體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6起案件查處情況分別是:
1.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某煤業有限公司越界采礦案。2016年至2020年,和順縣某煤業有限公司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喂馬鄉違法開采煤炭。2021年2月,和順縣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煤炭183萬噸,違法所得5.13億元。和順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3億元,并處罰款1.54億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晉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晉中市公安局確定犯罪嫌疑人23名,已對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對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上網追逃。
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某鈣業有限責任公司越界采礦案。2011年至2016年,烏海市海南區某鈣業有限責任公司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拉僧廟老石旦東山礦區范圍南側開采石灰石。2019年10月,烏海市自然資源局海南分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石灰石176.47萬噸。因涉嫌非法采礦罪,烏海市自然資源局海南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12月,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該公司罰金20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賈某美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賈某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繼續追繳該公司違法所得390.08萬元;于判決生效后一年內修復治理因非法采礦形成的山體崩塌地質災害危險,如果按期不能治理,則承擔治理費用970.53萬元;于判決生效后一年內采取有效措施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如不能修復,則承擔環境修復費用52.88萬元;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20.13萬元。
3.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采礦案。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鳳陽縣某建材有限公司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武店鎮趙拐村教子山開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巖。2018年12月,原鳳陽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巖4.93萬噸。原鳳陽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2.55萬元,并處罰款51.77萬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原鳳陽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杜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興安縣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越界采礦案。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興安縣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興安鎮羊角山水泥用石灰巖礦區外開采水泥用石灰巖。2019年2月,原興安縣國土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水泥用石灰巖195.29萬噸,違法所得2441.13萬元。興安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41.13萬元,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興安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立案。
5.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某煤礦越界采礦案。2014年至2018年3月,大竹縣某煤礦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大竹縣華興村礦區K7煤層北巷開采煤炭。2018年3月,原達州市國土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煤礦違法開采煤炭3.46萬噸,違法所得1686.04萬元。原達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86.04萬元,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因行政處罰未履行,達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涉嫌非法采礦罪,達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大竹縣人民法院判處該煤礦單處罰金50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張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黃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涉案人員盧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涉案人員曹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6.陜西省漢中市寧強縣某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越界采礦案。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寧強縣某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超越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區范圍,擅自在高寨子鎮薛家壩村鄭家山開采建筑用灰巖。2019年8月,原寧強縣國土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建筑用灰巖18.48萬立方米,價值646.8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原寧強縣國土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寧強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杜某成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其中非法采礦罪3年3個月),并處罰金102萬元(其中非法采礦罪100萬);判處涉案人員杜某軍有期徒刑3年(其中非法采礦罪2年8個月),緩刑5年,并處罰金21萬元(其中非法采礦罪20萬);依法沒收現場堆放石料76183.53立方米。(2022-03-17 10:21)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第三類為以各類工程為名的違法采礦案件(4起)。該類案件查處的是企業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義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4起案件查處情況分別是:
1.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為名違法采礦案。2020年4月至7月,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平整土地、修建項目為名在東平縣接山鎮朝陽莊村違法開采石灰巖、頁巖。2020年7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石灰巖及頁巖71.26萬立方米。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85.35萬元,并處罰款535.6萬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部分履行,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
2.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某爆破有限公司以環境恢復治理為名違法采礦案。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博愛縣某爆破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環境恢復治理為名在寨豁鄉饅頭山村違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2021年7月,博愛縣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21.83萬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2285.11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博愛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3名涉案人員執行逮捕,檢察機關已對該案提起公訴。
3.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某實業有限公司以設施農用地為名違法采礦案。2018年12月,鶴壁市淇濱區某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設施農用地建設兔場為名在上峪鄉鹿廠村村東開采水泥用石灰巖。2018年12月,鶴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淇濱分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水泥用石灰巖2.78萬立方米,礦產資源破壞價值338.9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鶴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淇濱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5月,淇濱區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許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54.72萬元。
4.湖南省岳陽市臨湘市某礦業有限公司以礦山修復為名違法采礦案。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臨湘市某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礦山修復為名在長塘鎮工農尖山礦區外開采建筑用花崗巖。2019年9月,臨湘市自然資源局核實后進行立案查處。期間,案件調查因取證困難中止,2020年12月恢復調查。經查,該公司違法開采花崗巖93.17萬噸,違法所得1397.55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臨湘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立案。(2022-03-17 10:26)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上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表明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堅決態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的重要性,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拿出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各類礦產違法行為,并統籌做好保供維穩等工作。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推動行刑銜接,堅決打擊自然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涉刑案件的通報力度,使違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2022-03-17 10:27)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王永梅]感謝崔瑛同志。下面,請記者提問。(2022-03-17 10:29)
[記者]自然資源部此次公開通報20起礦產違法案件,有什么考慮?(2022-03-17 10:31)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和能源基礎,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關系到國家資源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一段時間以來,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老問題屢禁不止,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義違法采礦牟利等新問題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為此,自然資源部決定公開通報一批礦產違法案件,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開采行為。
這次公開通報的20起礦產違法案件,涉及17個省(區、市),礦種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礦泉水等,也有國家戰略性礦產如稀土。案件類型的選擇也結合了當前違法的新特點,主要分為三類,一是企業或個人無證開采(10起);二是有證礦山越界開采(6起);三是以環境治理、礦山修復、土地整理等名義違法采礦(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決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當事人被判處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沒收財產等。應該說,這些違法企業和個人都付出了慘重代價,教訓十分深刻。(2022-03-17 10:32)
[記者]自然資源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打擊違法開采行為?(2022-03-17 10:34)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2021年,我部認真履行礦產執法查處職責,加大對違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盡心盡力維護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重點做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嚴肅查處重大典型違法問題。2021年,我部與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聯合查處呂梁市離石區5個越界采礦案件;對陜西省榆林市4個持續違法采礦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對山西省平定縣等4個存在以政府會議紀要形式違法批礦等問題的縣實施區域掛牌督辦,并對有關問題進行通報。派出工作組赴黑龍江省巴彥縣、廣西區博白縣、貴州省織金縣、云南省彝良縣等地開展實地抽查,組織有關機構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77個縣(市、區)2020年礦產衛片執法情況進行實地抽查;對2018年以來連續變化的62個疑似違法圖斑組織復核,通報發現的問題,督導相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認真整改。
二是強化重點地區礦產執法。2021年,我部以長江黃河流域及重要湖泊沿線為重點加強礦產執法工作,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黃河流域自然資源執法工作的通知》,在自然資源執法綜合監管平臺開設了長江、黃河執法專欄,派出工作組赴黃河流域寧夏段開展實地抽查,向社會公開通報14個破壞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違法采礦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采稀土行為,維護稀土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秩序。
三是強化礦產執法制度建設。2021年,我部積極推動《礦產資源法》修改工作,在修訂草案中進一步強化了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大幅提高了對違法采礦行為的處罰力度。認真落實“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嚴格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會審制度等制度,制定了《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和《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正在修訂《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對有案不查、查處不力、以罰代管、大案小查的,通過部直接立案查處、掛牌督辦等方式提級辦理,推動案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2022-03-17 10:44)
[記者]20起案件均涉嫌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請問非法采礦的行為,在什么情況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2022-03-17 10:45)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按照《礦產資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等非法采礦行為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達到刑事責任追訴標準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礦產資源法》第39、40、43、44條明確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等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相應規定了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等罪名和刑事責任。其中,比較常見的是我部20起通報案件中涉及到的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和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企業或者個人非法開采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10萬至30萬以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礦,開采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破壞的價值在5萬至15萬以上的;兩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具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即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應定罪處罰。
在這里,鄭重提醒一些企業和個人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正如20起通報的案件一樣,不僅血本無歸,還會被判刑,竹籃打水一場空。(2022-03-17 10:48)
[記者]下一步,自然資源部礦產執法工作的重點有哪些?(2022-03-17 10:49)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針對礦產違法的新形勢新特點,我部將在執法中重點關注特殊區域、戰略性礦種和當前新的違法形式。一是重點關注并嚴肅查處在長江黃河流域等生態敏感區的違法采礦案件;二是重點關注違法開采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如稀土等;三是重點關注建設工程實施中采礦牟利、以修復治理名義違法采礦等無證開采行為。對以上違法行為,我部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督促指導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格依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同時,我們將督促指導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動加強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推動落實共同責任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違法線索移交移送,有關情況相互通報,共同制止違法采礦行為。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在案件移送、破壞價值認定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執法工作效能。(2022-03-17 10:50)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王永梅]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2022-03-17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