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2-07-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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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攀資源規劃規〔2022〕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及意義
2021年9月1日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臨時用地作了新的規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對臨時用地使用范圍、選址要求、使用期限、審批權限、復墾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我市急需結合攀枝花市實際,出臺市級層面的操作細則,以進一步規范全市臨時用地管理,切實守住耕地紅線,嚴格節約集約用地。
二、主要內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構成。
(一)正文主要包含臨時用地使用范圍、選址要求、審批權限、使用期限、恢復責任和批后監管等。
1、臨時用地使用范圍。明確臨時用地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使用臨時用地。
2、臨時用地選址要求。明確要求臨時用地應堅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復多少”,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復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對符合條件的臨時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臨時用地選址,實地核實,組織編制臨時用地踏勘報告,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嚴格論證。
3、臨時用地使用期限。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其中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
4、臨時用地恢復責任。用地單位應當按“誰使用、誰復墾”原則,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對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違反土地復墾規定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5、臨時用地批后監管。對嚴格用途管制、加強日常監管、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主動接受監督等臨時用地批后監督管理職責作了明確。
(二)附件包括臨時用地審批服務指南、申請材料目錄、申請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指南等四個部分。重點對臨時用地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權限、流程、時限、地點、收費事項、公開方式及范圍作了規范明確。
本《通知》自2022年7月7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部、省政策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