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各類市場主體做好用地服務——部利用司負責人解讀《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發布時間:2019-05-1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相關鏈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簡稱2019年版《指引》)。這個最新版產業用地政策的“工具包”有哪些新的特點?將給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行用地政策帶來哪些便利?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保障土地要素供給,推動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涉及產業用地政策的文件,在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結構升級、保障民生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6年,原國土資源部歸集整理了支持產業發展的用地政策,編制形成《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歸納了支持產業發展用地政策的適用情形、注意事項,為方便地方全面掌握和準確把握產業用地政策要點,規范引導產業用地政策執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什么進行新一輪修訂?該負責人表示,系統梳理近年來支持產業發展的用地政策,更新《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范執行產業用地政策,為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提供良好服務。
“黨的十九大指出,我國經濟已經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其中,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要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就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擴大對外開放等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自然資源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部黨組提出要認真梳理用地、用礦等領域市場監管和服務舉措,對待民企要盡心盡力、一視同仁,抓好涉及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盡全力為民企提供支持和便利。”該負責人說。
為此,部利用司會同權益司、登記局、空間規劃局、用途管制司、耕保司等司局對2016年版《指引》進行了修訂。
2019年版《指引》有哪些新的特點?該負責人從三個方面進行了闡釋。
——堅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產業用地政策執行中做到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保障其平等取得土地要素。
——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產業用地政策執行中落實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切實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的總體要求,積極引導推動產業發展節約集約用地。
——堅持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對政策執行作必要說明,一方面使得市場主體能夠更加充分地理解,有利于營造公開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把握政策實施要點,積極為各種所有制經濟提供良好服務。
指導地方用足用好產業用地政策
產業門類多,用地政策涉及土地管理多個方面,需要落地、落細、落實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為了便于地方和企業用足用好政策,2019年版《指引》重點對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供應、地價管理、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等方面政策的要點作了說明,對具體執行進行引導。同時,附錄收錄了近年來國家出臺的產業發展用地政策的部分文件清單,方便市場主體和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系統了解相關政策的詳細內容。”該負責人說。
2019年版《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哪些?該負責人從產業用地政策的范圍和基本原則、土地供應的基本規定、實施適用情形、服務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解讀。
首先,2019年版《指引》明確了產業用地政策的范圍和基本原則。產業用地政策是指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及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適用于特定行業(不包括房地產業)的用地政策。涉及的內容包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土地供應、土地利用及不動產登記等各個方面的政策規定。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用地政策規定,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要求,在保障產業發展用地中堅持規劃確定用途、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市場確定供應價格的原則。
其次,明確了產業用地政策實施中土地供應的基本規定。“為便于市場主體更好地理解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產業用地管理的基本規定,本次修訂專門在《指引》中增設‘土地供應基本規定’章節,圍繞產業用地中市場主體比較關注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面的問題,梳理了土地劃撥、出讓、改變用途等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管理要求,既方便理解政策,同時也增強與產業用地政策實施部分內容的銜接。”該負責人介紹。
再其次,2019年版《指引》明確了產業用地政策的適用情形和具體政策依據。該《指引》根據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計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地價評估與管理、集體建設用地利用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分類提煉了政策實施的要點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
具體來講,一是細化和明確了對光伏、風力發電、旅游、鄉村旅游停車設施、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冰雪場地設施和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等占用相關土地可按原地類管理的情形。
二是對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的情形進行歸納,對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民生領域用地指標適當傾斜,對國家級開發區利用外資、創新創業企業、小微企業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三是對以劃撥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作了細化說明。
四是明確產業用地供應前應依據土地估價結果和產業政策綜合確定底價,產業用地價格評估應遵循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
五是明確了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等方面的內容,包括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鄉村旅游、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等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等。
最后,2019年版《指引》明確了產業用地的服務與管理要求。《指引》提出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行產業用地政策時,應當堅持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對產業用地中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等不規范行為。對政策允許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提出供應前置條件的產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做好土地供應后的聯合監管。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切實做好《指引》的實施工作,在部門戶網站上設立‘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專欄,廣泛宣傳各類產用地政策;組織開展系統的產業用地政策培訓,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等,積極做好對包括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在內的各類所有制經濟的用地服務保障工作。”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