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19-04-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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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何凌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條例》修訂的背景、特點和亮點是什么?
一、修訂的背景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對于推進我國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信息化的快速發展,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次對條例的修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既在公開數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開質量上有所優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同時也體現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進展、新成果,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二、修訂的原則
一是: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不斷擴大主動公開。二是:完善依申請公開程序,切實保障申請人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對少數申請人不當行使申請權,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作出必要規范。三是:強化便民服務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化手段的運用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切實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二、修訂的特色和亮點有哪些
(一)本次修訂的《條例》,有3個顯著特點:
一是修改幅度大。《條例》由原來的38條增加到56條,除原條例中涉及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期限和考核評議追責等兩條沒有改動,還增加了許多新的條款。二是總結吸納多項現有制度。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文件中規定并已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多項規定直接納入《條例》。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信息公開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的指導釋明制度、對濫用政府信息公開權的規章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條例》修改的亮點,可以歸納為“五個堅持”:
一是堅持權責對等,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主體,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二是堅持底線思維,在擴大公開范圍基礎上,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負面清單,切實貫徹“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三是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將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與規制濫用政府信息公開權相結合。四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踐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普遍性問題,結合實際予以規范。五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提高政府信息公開便民服務水平
三、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如何將《條例》落到實處
一是以加強制度建設為抓手,規范自然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自然資源部今年將要出臺的《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細化自然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同時,還要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標準,推動源頭治理。
二是以規范征地信息公開為重點,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近年來,自然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中,征地信息公開申請數量一直高居榜首,在自然資源領域,要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必須牽住牛鼻子,抓住征地信息公開這個重點,規范征地補償安置政務公開有關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權。
三是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條例》于今年5月15日正式實施。攀枝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把《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納入自然資源系統“七五”普法規劃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學習培訓工作。抓緊制定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負面清單,嚴格落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不斷提升自然資源系統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