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3-05-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相關鏈接: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2023年5月11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攀枝花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攀資源規劃規〔2023〕1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背景
攀枝花市“十四五”及2021年—2035年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于2022年11月18日經市政府以攀府函〔2022〕247號文件批準實施,明確了規劃期內全市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和實施路徑。為加快項目實施,優化項目立項審批程序,項目實施以省、市相關任務書及市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年度實施方案為依據,今后市級不再對單個項目立項審批。刪除原辦法中關于項目立項申報材料及立項審批相關內容。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八個章節。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遵循原則和意義。第二章明確了項目庫建設相關工作。第三章對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省級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項目、其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申報和立項作了相應規定。第四章項目管理明確了市、縣(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第五章對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應急搶險工程、重點小流域和重點場鎮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其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實施及招標管理等進行了明確。第六章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驗收和管護要求。第七章明確市、縣(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監管要求及追責細則。第八章附則。
三、《辦法》修訂意義
依據2022年相繼出臺施行的《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文件,針對2020年11月19日印發實施的《攀枝花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攀資源規劃發﹝2020﹞127號),在實際工作存在不適用等問題,依法依規進行了修訂,使《辦法》更加適應新的工作需求。《辦法》的修訂,能夠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實施,提高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效能。